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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地税发[2003]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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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对本地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有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于2003年6月18日前上报省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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