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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9]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政策执行准备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严格保管和使用“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加强与国税局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税务证明》出具和管理工作。

  各基层局应及时统计《税务证明》出具情况,认真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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