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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5]11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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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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