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国税外[2003]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