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税进[2001]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来函推荐(沪机电出[2001]第14号),现将可填开“专用缴款书”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名单(第九批)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 )中“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可开具专用缴款书”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对符合开具条件的出口成套机电设备项目,方可为其开具“专用缴款书”。
具体名单如下:
1、上海电机成套联合公司
2、上海电气(集团)贸易发展公司
3、上海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4、上海三航工程物资公司
5、中国凯盛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