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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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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太政呈〔20122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沙溪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路,南至新七浦路,西至南院路,北至新北路,面积67.3公顷。同意划定沙溪、直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沙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沿老七浦塘和西市街、中市街向南北两侧延展,主要包括沿河、沿街两侧的建筑和院落,面积7.53公顷;直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七浦塘以北,以镇中街、安里街为中心向两侧延伸,面积4.23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街相依”的空间格局、整体风貌以及新、老七浦塘沿河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建筑高度,保持传统民居以及当地“河棚间”的生活风貌。优化历史镇区用地布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沙溪、直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保护好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五、加强保护规划与沙溪镇总体规划的衔接,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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