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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 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函[2003]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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