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7]4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关于新增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确认的请示》(招银郑发[2007]1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所属各支行设立帐簿不完整,不能完全独立核算,由分行统一核算,经研究,同意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所属非独立核算支行统一由郑州分行集中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招商银行郑州分行所属支行名单确认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紫荆山路支行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支行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大街支行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内环路支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