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津国税发〔2012〕1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9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各单位:
我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了201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定结果
按照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2012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发〔2012〕110号)的统一部署,各区县评委会经过初评和联合复评,“市评委会”对各区县评委会拟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审批及向社会公示,我市共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1072户(名单见附件);B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137099户;C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1193户;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13160户。
二、有关工作事项
(一)搞好授牌表彰。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采取联合召开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通报评定工作情况,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授予《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二)落实分类措施。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评定为不同级别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落实分类管理的服务措施,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认真总结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对评定工作有关标准、方法和步骤的改进建议,并将书面总结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