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地税发[2004]2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216号 2004年11月1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4]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