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国税函[2006]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的通知》精神, 2006年2、5、10月份申报期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4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0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二、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7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2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三、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月、按季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