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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抵免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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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中国江西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请减免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境外所得抵免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3018651.92元。抵免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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