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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琼地税函[2005]2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口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紫荆花园I区项目是否适用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规定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5]53号)收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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