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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文化厅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政发[2003]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7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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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文化厅《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发至县级政府)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文化工作的要求,开创辽宁文化工作的新局面,现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事业的现状

    (一)辽宁文化事业具有较好的基础。目前,有文化事业机构2010个(专业艺术院团77个,公共图书馆128个,剧院382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25个,博物馆、纪念馆47个,电影院87个,文化站1164个),全系统职工总数46300人,其中,省直2003人。多年来,我省的专业艺术取得了丰硕成果,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市场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成效显著,文化产业也取得了初步发展。其中,精品生产,社会文化、田野考古及省艺术团体的表演水平等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二)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省文化工作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及经营机制等方面还不适应。重事业轻产业、重评奖轻市场、重投入轻产出等陈旧观念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体制和社会福利型的运行模式还没有完全打破,特别是专业艺术院团缺乏产业意识,经营手段落后,文化产品的生产与大众需求不相适应,群众喜闻乐见的产品不多。缺乏活跃的中介机构、文艺演出经纪人和代理人,多层次、区域性的演出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使文化产品缺少与市场衔接的纽带。艺术精品往往是“叫好不叫座”,艺术作品的市场价值大部分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文化产业没有形成规模,自身创收能力低,出现了经费短缺、设施陈旧、功能萎缩、人才流失等问题。为了解决文化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各项文化建设。

    二、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文化建设,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建设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文化强省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文化单位自身活力为重点,加大对公益文化项目和重点艺术院团的扶持力度,在全系统实施“打造精品,活跃基层,发展产业,注重人才”四大战略,全面开创辽宁文化工作新局面。

    (四)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力求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把以国有为主导与社会化、多层次、多样性发展统一起来;坚持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的原则,把政府扶持做强与自身创收搞活统一起来;坚持以服务大众、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把高雅艺术与通俗文化统一起来;坚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把发扬民族特色与扩大文化开放统一起来。

    三、今后五年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五)繁荣文艺创作,多出艺术精品。全省专业艺术事业要以“一流的作品,一流的设施,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效益”为努力方向,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作品,每年新创作1-2台在全国有影响,又在市场有效益的优秀剧目。到2007年,保留和完善的精品剧目达10台以上。同时,要注意培育在全国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名牌专业团体。调整全省专业艺术团体的结构和布局,每市可保留1-2个重点院团,力争到2007年全省有10个院团达到国家一流院团的水平。积极参加和举办重大文艺交流及演出活动,力争在2003年全国艺术节上取得好的成绩,举办好2004年、2007年省第六、七届文化艺术节。要加强优秀艺术人才的培养,力争到2007年培养10名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权威专家,30名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优秀人才,100名优秀后备人才。

    (六)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活跃城乡群众文化。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积极推进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文化先进县、乡镇文化中心和文明村镇等建设活动。到2007年,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市、区)要达到30个,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要达到30个,全省60%的县(市、区)要进入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市、区)行列。在继续巩固完善100个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村文化中心的基础上,在朝阳、阜新再建100个村文化中心;每市及县(市、区)至少有1个代表本地区发展水平和形象的较大型文化广场;到2007年,新建或改扩建100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含国家扶持的22个);建成100个青少年阅览室,基本完成农村电影“2131”工程。

    (七)保护与利用并重,促进文物事业协调发展。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和利用好辽宁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要认真宣传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积极配合省人大修订《辽宁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提高干部群众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编制和实施九门口长城、五女山山城、清永陵、查海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积极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九门口长城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好“一宫三陵”(沈阳故宫及清永陵、福陵、昭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到2007年使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数量达到4-5处。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八)改革国有文化单位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改革。对不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型文化单位,在调整布局、改善结构、优化配置的前提下,由败政保障其经费供给,同时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工资制;具有一定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经营型文化单位,可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财政对其公益职能部分核定专项或定额补助经费,并鼓励不断拓宽有偿服务和经营领域;经营型文化单位,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实行用人、经营、分配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时机成熟时,可不再保留相应的事业单位性质,利用国家目前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创造条件转为企业。各类文化单位都要精减人员,提高效率。

    (九)改革政府对文化单位的投资机制。实行省直文化事业单位(不包括厅机关,下同)经费“三保两增总定额”政策。“三保”,一是保障省直文化事业单位年度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活动经费、医疗经费);二是保障基本支出(指在职人员工资、政策性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研单位等公益型事业单位予以全额补助,对艺术院团等公益经营型事业单位按一定的基数定额补助,对优化重组分流人员减人不减经费;三是保障文化事业专项支出,建立“图书购置”、“文物保护”、“艺术演出事业”、“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增强政府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调控有力。“两增”,一是人员工资、离退休费、补贴等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时,要相应调整;二是努力增加文化事业的增量资金,确保各项专项资金随着省财力的增长而增长。“总定额”,即实行省直文化事业单位经费总定额。“三保两增总定额”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即2003年至2005年为第一个阶段,之后再行调整。实行“三保两增总定额”政策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激励和促进改革的机制,充分调动省直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发展文化产业、增强创收能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辽宁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府要保障文化事业投入的总量,应本着高于历年标准和考虑事业发展的原则,在总定额时体现财政扶持的政策。

    (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通过投资机制改革,确立“增人不增钱,减人不减钱”的投入机制后,要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各文化单位都要继续完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和全员竞争上岗制。各艺术院团都要大力推进“主辅”分开和精减分流富余人员,精干主体,走精兵强将之路。要按国家和省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要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化问题。要改革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按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演职人员的工资奖励制度。

    (十一)改革艺术院团的经营机制。艺术生产要变围绕得奖为围绕市场,建立既要创精品、造品牌、获金奖,又要有市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生产机制;要建立文化艺术产品的营销机制,把文化产品的营销作为创名牌、打市场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千方百计地增加演出场次,强化营销力量,培养演出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坚持以文化艺术生产经营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有自身特点的主导产业;打破行业界限,积极扩大文化活动服务范围,努力开拓文化产业项目、经营领域和多种创收途径;积极开展外向型经营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文化精品、品牌文化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五、加大对文化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

    (十二)增加对文化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真正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艺术的保护工作”的要求。省直艺术院团属具有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大量的公益演出任务,财政应予以大力支持;增加艺术生产,文物保护、图书购置、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增加对群众文化活动、民间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利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三)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收足、管好、用活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用在文化公益事业上。落实允许社会、企业扶持、赞助文化事业经费在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筹资的文化发展基金;鼓励提倡社会各界、各类企业开展公益文化活动。

    六、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十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时期,要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产业运行框架。文化产业发展速度要明显高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到“十五”末期,全省文化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到201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结构合理、集约经营、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形成以国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使我省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多达的文化产业和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需求,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十五)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及工作任务

    一是文艺演出业。文艺演出业是文化系统发展文化产业的重点。专业艺术团体要把创作精品、繁荣演出作为自己的主导产业,创作演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不断增加精品剧目的积累。采取新剧目展演、优秀保留剧目展演、演出季以及节庆演出、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和中外合作演出等方式,把演出业做大做强;同时要大力发展民间演出业。

    二是大众娱乐业。大众娱乐业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文化生活消费需求、涵养税源、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文化产业主体。要贯彻“大力发展、鼓励就业、促进繁荣、规范管理”的方针,坚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原则,鼓励多种所有制、多渠道投资兴建和改造各类娱乐场所。

    三是文博旅游业。大力发展文物展览业和会展业,积极开发各类文物复仿制品和其它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开拓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市场。

    四是电影业。进一步完善辽宁北方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扩大院线制规模;加速影院改造进程,以小厅、多厅、多功能为主,发展电影超市,努力提高放映设备现代化水平,认真改善观映条件;鼓励农民投资农村电影市场;积极引进外资,组建中外合资的电影公司,进一步发展制片发行业。

    五是艺术培训业。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的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发挥专业艺术人才的特长,建立以艺术考级和培养人才为导向的全省艺术培训体系;加强对艺术培训业的管理,制定艺术培训管理办法,规范个体艺术培训市场,使培训市场有序发展。

    六是信息音像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扩大演出业、艺术品和音像制品的网上经营和交流。以商业服务方式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对信息资源实行有偿服务,形成较完善的文献信息服务市场;积极培育正版音像市场,建立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发行网络,发展连锁店和音像超市,规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和出租市场;将我省舞台精品剧目制作成音像制品,树立品牌意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七是文化服务业。文化服务既包括对社会的服务,也包括对文化系统内部的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的人才优势,对社会开展礼仪、化妆、庆典等方面的服务;建立文化物业服务公司,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实行物业管理,减轻文化事业单位工作压力,集中精力投入业务建设。

    (十六)积极支持民办文化产业。各类文化产业都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要首先对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对新办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以股份制、股份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积极、稳妥地引进外资发展文化产业。

    (十七)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抓紧制定文化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投入和财政税收政策,通过政策扶持、资产重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增强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各级税收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国发[2000]41)将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并体现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文化市场的准入条件。对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兴办的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对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过认真清理与评估后,允许作为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吸纳社会资本参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七、积极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

    (十八)高度重视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努力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不断扩大文化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发城乡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需求。深化文化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培育中介组织,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文化产品的充分流通。

    (十九)运用现代市场组织形式和营销方法,加快文化市场整合,支持和推动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演出市场。打破演出市场的行业垄断,鼓励提倡社会力量组建演出公司和演出经纪公司;省文化厅要重组辽宁省演出经营公司和票务营销中心,以该公司为龙头,以各级各类演出公司为骨干,以演出经纪人为基础,建立全省演出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和完善演出市场。建立艺术作品创作营销市场。充分发挥各级艺术研究及剧目创作机构的作用,以剧目创作为基础,形成全省艺术作品创作营销体系,建设文化人才市场。建立人才市场体系,做好人才的规划、预测、调整和监控,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偿转让。注重对人才的宣传、包装,提高艺术人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建立文化资本市场。以文化资产为依托,进行转让、盘活、置换、入股等资本经营;以文化优势资源、精品项目、节庆演出等为载体,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信贷支持文化产业机制;广泛招商引资,发展中外合资合作的文化产业;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文化产业集团。

    (二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文化侵权和非法活动,确保文化市场有序的发展。

    八、加快文化设施建设

    (二十一)要本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强化基层、多元筹建的原则,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和城镇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要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十五”期间,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辽宁艺术城暨辽宁艺术职业学院的建设,搞好辽宁大剧院、辽宁省博物馆的完善、配套和管理、使用。各市也要相对集中建设或改扩建一批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院团、文化广场和文化旅游区。县(市)、区要把重点放在文化馆、图书馆两馆建设上,到2007年县(市)、区两馆要达到文化部评估标准,同时要加强乡镇文化机构建设。

    (二十二)要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增强文化设施建成后自我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加大各级政府的扶持力度,继续施行省、市政府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县(市)、区两馆建设和建设乡镇文化机构的政策,大力提倡各类企业建设集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于一体的文化产业园区。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筹建各种大众文化娱乐场所。要制定和完善文化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费、资产盘活、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优惠。九、努力造就支撑文化发展的人才队伍

    (二十三)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发展战略,重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训,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文化人才发展规划,要安排照顾好老艺术家的生活,总结他们在本专业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积极做好艺术传承和特技抢救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年艺术家的骨干带头作用,并为他们创造更有利于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条件。要大力培养各专业门类的年轻艺术人才,办好中、高级艺术教育,帮助年轻人才尽快成长,保证后继有人。要重视文化科技人才、文化经营人才的选拔培养,积极引进境外、省外人才,及时选派有关人员出国学习、进修。

    (二十四)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艺术家评估、激励、培养选拔机制。继续对有杰出贡献的艺术家授予“人民艺术家”等高级荣誉称号。建立年轻优秀人才破格晋级制度、文化艺术成果奖励制度和杰出艺术家特殊津贴制度。通过提高工资水平、允许艺术入股和集资建房等特殊办法,解决文化艺术人才目前存在的实际困难,提高其政治、生活待遇,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十、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

    (二十五)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真正把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推进文艺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实际解决具体问题。计划、财政、人事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为推进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十六)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适应新世纪文化建设需要,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的文化政策法规,将文化建设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手段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全面开创各项文化事业的新局面。

    省文化厅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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