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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2006]3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购售电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均按本通知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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