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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税发[1993]3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转发给你们,对按《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的批文,应同时抄报省局一份,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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