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税发[1993]3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转发给你们,对按《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抄报国家税务总局的批文,应同时抄报省局一份,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