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6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同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化管理的措施。省局将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