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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逐步推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有效手段。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将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作为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规范管理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逐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今年,各级地税部门要对代扣代缴税款总量前50位的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纳税义务人基本信息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所载信息为基础,不再另行填报《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属于重点纳税人的,其相关涉税信息按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办理。对已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制度的单位,可将《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合并。

    三、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扣缴义务人要规范执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逐人、逐栏、逐项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辅导、培训,严格审核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资料,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应要求纳税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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