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的批复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2003]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的请示》(市国税发[2003]60号)收悉。经审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高速铁路研究、青藏线格拉段高原、高寒地区铁路施工技术研究等项目(具体项目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一科[2002]228号),属于技术开发项目。其纳税年度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比上年度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