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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5]第0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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