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国税一[1998]1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糠麸、油渣(饼)、酒糟、糖渣、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省局辽国税发[1994]22号、辽国税一[1995]53号文件执行。

    二、对复混肥的免税应严格按成本比例法掌握,并进行认真审核后,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