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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5]5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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