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6]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