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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西部[2009]15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中—天水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地处亚欧大陆桥中心,处于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要地,是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为进一步促进该地区的发展,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两省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协调,抓好《规划》的落实。要加强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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