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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2002]3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按照文件的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所属中心支公司(名单略)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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