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日晋税进发[1994]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轻工部日化所太原发凯精细化工技术开发公司:
你司(94)日化凯外联字第1号(总字第6号)函收悉。经审核,你司为轻工部直属企业,有关证件齐备,同意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