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办函〔2014〕27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打造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是进一步深化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和本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专栏建设工作,推动 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由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省府办公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进行修订。
省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