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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第三批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1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准第三批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请示》(苏经信消费〔2013876号)悉。根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提出的17个品种为第三批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二、同意删除“建湖烟花(建湖)”品种(第二批认定)。

三、同意对第一、第二批部分品种产区进行扩展和调整。

附件:1.第三批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目录(17个)

     2.第一、第二批江苏省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产区扩展和调整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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