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2]1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仍由区局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9月份之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增加"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发票及税收票证两项内容。
二、区局建立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请各地、市地税局选报两名熟悉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知识的税务人员入围人才库。具体名单请于2002年6月30日以前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按附表二的内容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