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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穗财法[2003]1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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