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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主题乐园分公司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7]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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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主题乐园分公司营业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珠地税发〔2006〕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主题乐园分公司经营主题乐园神秘岛取得的一票通游项目收入,以及乐园内其他项目收入,按照现行营业税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除餐饮、游艺(即飞镖)等项目按规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外,其他收入暂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O O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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