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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4]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含第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5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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