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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部属高校的档案年报统计工作,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档办[2007]17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档案年报统计工作,要按照《通知》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档案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在统计工作中要做到明确填报要求,准确把握指标,杜绝错报和漏报现象。

 

二、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年报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档案局要求,各高校必须采用国家档案局指定的新版档案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和上报。

 

三、各校应于200831日前将通过统计软件产生的打印报表和数据文件(电子邮件、U盘、光盘均可)报送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

 

四、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单位”:写全称,如×××大学档案馆(室)

 

2.“单位类别代码”:档案馆填“051,档案室填“091

 

3.高校档案馆填报《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档基2表);档案室填报《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档基3表)

 

五、购买和使用档案统计年报软件以及在填报年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综合调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忻 电话:01083087054

 

附件1: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档办[2007]172号)

 

2:档案馆(室)基本情况年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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