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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协助中国地震局地震测量队伍做好地震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政办发[2005]0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震局的部署,该局地震测量队伍将于“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在我市部分地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届时,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测量人员和车辆携带仪器及装备执行地震监测任务时,请所在地人民政府、驻军和武警部队查验放行,并协助解决住宿和雇用少量劳动力问题。

    二、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执行测量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在单行和禁行道路上通行。

    三、准许测量人员和车辆通过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哨卡和重要工程设施等地段;准许卡车带人行驶;准许铲除影响测量的少量青苗和树木,赔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请铁路等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在购票、托运、乘车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测量工作地点位于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时,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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