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