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
现将省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