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2009〕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有关规定,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广州市“萝岗香雪”等123个项目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