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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函[2003]2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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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

    在全省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省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快速、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1-5月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65.11 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52.08亿元,同比增长39.4%,医疗保险费13.03亿元,同比增长79.5%.自4月下旬以来,"非典"疫情给我省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主要体现在第三产业,对外贸和工业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将会影响我省社会保险费的收入组织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管,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把"非典"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估计和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宣传力度,继续积极参与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继续加强与社会保障、财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加强征管,把"非典"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密切注意收入进度,及时报送收入和征管工作情况。

    为加强情况沟通与交流,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函[2003]127号)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省局报送社会保险费收入及征管工作情况,特别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收入增加幅度异常或有减收情形的,并附原因分析;(二)根据"非典"对当地经济和社会保险费的中长期影响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地经济结构和重点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三)为消除"非典"疫情对社保费收入的影响,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地税部门在日常征管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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