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2000]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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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近接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来函,请求免征该公司所管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到国家棉花储备库的经营现状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包干拨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所管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库名、库址附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征收的不予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