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4]2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对坐落在你市的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05年底前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