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以总局名义推销图书和办培训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
内地税函[2001]70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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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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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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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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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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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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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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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以总局名义推销图书和办培训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办函[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保证贯彻新《征管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此通知,一律不得办理非总局办公厅正式通知的培训班和日书征订单。自治区地税局将按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