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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2001]第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户外广告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函〔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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