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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流字[1998]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1998]17号)精神,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就有关换版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工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此次换版的宣传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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