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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5〕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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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姜堰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泰政发〔2005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姜堰市良种繁育场、棉花原种繁育场、水产养殖场及淤溪镇南舍村划归海陵区泰东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海陵区泰东镇行政区域面积33.36平方公里,人口2.9万,辖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3个场圃;姜堰市淤溪镇行政区域面积76.84平方公里,人口4.59万,辖2个居委会、15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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