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无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管 理,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