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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农[2007]1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深圳、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悠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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