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国税函[2004]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你局《关于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工程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国税发[2004]5号),鉴于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工程公司所属5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该公司在石家庄、秦皇岛、廊坊、保定、唐山境内的5家分支机构统一在第四工程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