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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6]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保险公司河南省内的汇总纳税机构名单已由省局下文确定,请各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汇总纳税机构成员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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