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6]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保险公司河南省内的汇总纳税机构名单已由省局下文确定,请各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汇总纳税机构成员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