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