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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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